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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对道路运输相关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1-21 17:02:47

标签:道路运输 难点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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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的问题与建议

  提出机构:旅客运输工作委员会

  建议内容:一是将接驳运输作为推动道路客运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列为下一步道路客运行业重点工作;二是指导全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盟完善《联盟章程》、《自律公约》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是制定相关服务规范、标准和发展规划;四是协调安监、公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推动接驳运输有序开展配套政策。

  背景或有关情况:目前,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按照部的要求正在进行,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全国性接驳运输工作的推进进展不快,部分省市目前基本没有开展起来,对于组建全国性接驳运输网络形成较大制约;二是开展接驳运输的企业在建立接驳点、规范管理、企业内部整合等方面成本负担较大;三是相关部门、机构之间对接驳运输的认识不同,管理措施相互矛盾,给接驳企业的运营造成困难。

  2、道路客运站场税费政策的问题与建议

  提出机构:道路运输站场工作委员会

  建议内容:通过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沟通协商,一是积极争取延续《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中有关免征城镇公交站场和道路客运站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二是积极争取减免道路客运站场站运营用地,包括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上盖建的用于直接生产经营房产的房产税。

  背景或有关情况:一是《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中指出减免税费政策期限为三年,即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明年年底该项政策即将到期;二是同样作为重要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铁路客运站场、民航机场以及水运码头等均享受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房产税减免政策,而且当前道路客运站场税费负担较重,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特别是中小城市道路客运站场经营更为艰难。

  3、针对租赁车辆提供代驾服务的问题与建议

  提出机构: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分会

  建议内容:一是明确规定汽车租赁企业不得提供代驾服务;二是车辆承租方有代驾服务需求,可由承租方经与提供代驾服务的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有效合同,由第三方劳务公司选择驾驶员为承租方提供代驾服务。

  背景或有关情况:近年来在汽车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承租方希望汽车租赁企业提供代驾服务的需求逐步显现。针对租赁车辆提供代驾服务与出租车面向的客户是不同的,主要集中在商务用车上。如政府部门或企业外事接待、大型会议、临时活动等,都需要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带驾租车”服务。在英、美、日、韩等多数国家对于“带驾租车”经营行为的监管,倾向于客运行业的监管模式。目前我国部分省、市都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对第三方劳务公司为承租方提供代驾服务与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加区分,并深入研究客运包车与“带驾租车”的运行规律和经济关联性,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4、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受到不公平竞争冲击的问题与建议

  提出机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委员会

  建议内容:一是修订《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改变行业准入门槛的设置,用综合指标规范准入条件;二是创造中方企业平等竞争和规范竞争的政策环境,对使用非营运车辆开展运输业务的国外商贸业户纳入行业管理,协调公安部出台卧铺客车国际运输问题的对策;三是出台针对龙头国际运输企业的扶持政策;四是支持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综合服务;五是加强双多边企业运输协定的修(制)订工作,研究并推动我国加入国际便利运输公约。

  背景或有关情况:当前规范经营的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受到非法营运业户、违规业户、国外商贸业户非法经营、不公平竞争的冲击现象普遍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行业准入条件需要调整,国际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许可“三年国内经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集商贸、运输、报关、代理为一体的企业发展;二是行业管理存在盲区,国外商贸业户使用老旧甚至已经报废的自用(七座以下)车辆非法进行国际道路运输业务;三是行业管理体制需要理顺,我国卧铺客运企业面临车辆无法更新和即将报废到期而国外业户可以更新运力且市场存在需求的挑战;四是行业内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得不到政策的倾斜和扶持;五是企业普遍自身业务模式单一,受制于货运代理人;六是企业车辆状况需要改善,国际道路运输标准车型欠缺,轻量化、清洁化、专业化车辆欠缺;七是企业一线职工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弱;八是中国企业无法享受到外国企业使用的国际运输公约的便利。

  5、充分发挥驾培机构市场主体作用的问题和建议

  提出机构: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

  建议内容:一是取消学员异地学习、考试限制;二是在加强对学员培训全过程监管力度的基础上,改变人为核定考试指标和考试合格率的做法;三是推行考试自主约定的办法,由学员凭本人学习的《教学日志》和经过结业考核后颁发的结业证书,自行到考试部门约考;四是推行考场“社会化”经营,充分发挥社会建考场的积极性,提高考试效率;五是建议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实行在培训中将考试要点和实际驾驶技能相结合,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意识相结合,整体学习和单项练习相结合,引领驾培机构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六是建议完善驾培机构培训质量和服务能力的考核机制,促进驾培机构不仅从场地规模和车辆数方面进行完善,还要重点考核遵纪守法、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加大培训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背景或有关情况: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习驾驶技术的人员不断增加,驾培行业得以快速发展。目前,全国有驾校1.2万多所,教练车40多万辆,年培训量2200多万人次。但是,驾培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力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学车难,考试难”矛盾突出,“应试教育”倾向严重,各种腐败现象滋生。广大会员强烈反映和诉求,充分发挥驾培机构的主体作用,减少行政干预,推进驾培行业“创诚信、树品牌”,实现由“传统型培训模式”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诚信、优质的公共服务能力。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载介质的问题与建议

  提出机构:危险品货物运输工作委员会

  建议内容:由交通运输部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合理增加罐式车辆公告时罐体充装介质的品类及相关规范标准。

  背景或有关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88号)、国务院批复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中关于对罐式专用车辆充装介质的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罐式车辆罐体产品公告时的充装介质。目前,危货运输槽罐车辆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普遍按照危险货物品名与车辆罐体产品公告的充装介质进行核定。但是长期以来,工信部在对罐体进行公告时,有的只有一至两种介质,而实际上有些罐体经过清洗后可以装载其他介质,由于核定介质的局限性, 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危险品运输企业(特别是从事社会物流的危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危险品槽车的发展。

  7、货运与物流领域能效低、排放高的问题与建议

  提出机构:货运与物流工作委员会

  建议内容:一是优化卡车用能结构,推广清洁能源;二是改进卡车车辆技术,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三是推进卡车车型标准化,推广应用标准运载单元,引导企业对卡车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卡车运营效率,优化运输组织;四是支持龙头骨干货运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中小货运企业联盟,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鼓励多式联运等;五是改进城市配送管理,探索发展共同配送,优化运输组织;六是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支持车联网、智能调度、自动跟踪等技术开发和应用。

  背景或有关情况:货运与物流领域的存在着能效低、排放高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集约化程度低。经营业户超过745万户(美国只有110万户),平均每户拥有车辆约有1.5辆,拥有100辆以上的企业仅占0.1%,缺乏龙头骨干企业;二是卡车车型标准化程度低。车型达到2万种(美国只有几十种),普通栏板货车占货车总量的78%,厢式化程度非常低;三是货运整体效率低。营业性货车平均里程利用率不足60%,比欧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约低1/3左右,中转、倒载、配货时间长,车辆利用率不高;四是信息化技术运用普遍不足;五是货运基础设施发展滞后。

  8、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提出机构:道路运输装备及安全节能工作委员会

  建议内容:一是严格意义上由发动机厂家进行申报,信息共享,整车厂家可参考使用发动机厂已审批目录;二是如整车厂家仍需要申报,建议把两项审批归口到一个部门审批,减轻企业负担,缩短审批时间。

  背景或有关情况:《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中指出:针对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柴油和汽油的商用车辆,自2012年7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车型的工况油耗值,应符合行业标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阶段)》要求。同时指出重型商用车生产企业申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产品,应继续按照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的要求,继续进行JT711和JT719规定的“道路综合法”燃油消耗量检测,否则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以单款12米柴油车为例,2012年7月1日后,每换一种发动机都需要做道路综合法和工况法两个检测,企业通过交通部油耗准入支付1.7万的检测费用,为通过工信部油耗准入再支付3.8万的检测费用。仅以苏州金龙客车厂为例,每年就有约100个车型(不同的发动机)需要实测,仅油耗这一项就要支付500多万,相关费用终转嫁到运输企业头上。

  9、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的问题与建议

  提出机构:城市客运分会

  建议内容:一是加强公交员工对运营安全、安保与应急预案的教育和培训;二是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联防检查;三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及标准规范;四是增加政府对公交企业在安全保证工作方面的投入;五是改善公交场站、车辆安全设施的配置水平;六是增设监控设施和公交安保防控力量。

  背景或有关情况:公交运营安全一直是行业关注的难点和焦点问题,关系社会稳定和全局工作。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处于重要调整转型期,突发事件呈逐年增加势态。由于地面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是不设防的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一旦发生恶性突发治安案件,定会给社会造成巨大不良影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也是极端分子选择在公交场所作案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05年至2014年9月,仅车辆火灾治安刑事案件就发生7起,其中死亡86人,伤236人。除此之外,今年以来,天津、杭州、成都、北京等多个城市还多次发生在公交车上,乘客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甚至将驾驶员打死,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件等。

  10、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和运营的问题与建议

  提出机构:集装箱道路运输分会

  建议内容:一是实现营运车辆多检合一。建议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责成各地整合各类别检测站点,由相关部门制定并督导执行统一且全面的检测与收费标准,分地区实施多检合一试点,逐步全面实施;二是解决执行GB 1589-2004标准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存在的“超高”“超长”问题,彻底解决多年来困扰集装箱运输行业被动“超限”和由此带来的行政执法工作难题;三是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国际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实施不停车计重收费(ETC)工作进程,方便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提高物流运输效率。

  背景或有关情况:随着我国物流业和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先进的集装箱运输生产方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目前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和运营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车辆检测手续繁琐、费用负担较重;二是车辆被动超限问题一直存在;三是沿海地区车辆通关效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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