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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搬家运输服务 须按示范文本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6-02-18 12: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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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须按照工商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搬家公司应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地方标准《搬家运输经营服务规范》已由市质监局在上月发布,拟于明年3月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这将是北京搬家运输行业部真正有针对性的服务规范。

须配服务监督固定电话

新标准首先对搬家公司的基本资质提出了要求: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规章制度;配置业务受理和服务监督的固定电话,设置专职安全监督员岗位;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服务承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公示。

新标准对搬家车辆以及运输过程做出了明确要求:搬家公司宜配置使用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的运行路线、行驶速度、驾驶时间进行监控;搬家运输车辆需要进行周期性技术维护,确保车况良好;每次出车要填写行车日志,包括始发点、中途停靠点、终点、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半路发生的故障、隐患、事故等。

工人不应接受物品馈赠

在人员管理上,新标准要求搬运装卸人员统一工装,佩戴搬家运输服务卡,卡片内容应包括企业LOGO、本人照片、员工编号、所属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搬运装卸工人进入客户家中,应主动穿戴鞋套,不大声喧哗,不接受物品馈赠;搬运物品应轻拿轻放,不磕碰、损坏、遗漏物品。

■搬家纠纷焦点

焦点一:乱收费

标准:车次与里程计费结合

乱收费、收费项目不明晰是搬家纠纷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新标准特地列出“费用核算”一章,提出“计费方式宜按车、次计算与按照里程计算相结合为准”。

在搬运前,搬家公司须和客户沟通并确认需要提供的特殊服务及收费标准。除了基本运输费外,标准提出,搬家收费还可包括无电梯的楼层费、搬运超远费、多处装卸费、拆装家具费、特殊或贵重物品费等。

焦点二:贵重物品损坏

标准:确认贵重物保险条款

贵重物品损坏是搬家中的又一个纠纷“大头”,此次,新标准也列出了诸多要求,以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比如,在搬运前,搬家公司须和客户沟通并确认涉及贵重物品与易损坏物品保险的相关约定条款及收费标准。搬运结束后,搬家公司应请客户及时清点物品,检查贵重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有无破损情况。

焦点三:无合同乱象

标准:按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搬家市场纠纷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签合同,粗心或嫌麻烦的客户和乐得不签合同的某些搬家公司之间的“合作”,的结果就是一地纠纷。

新标准对此明确规定,搬家公司应和托运人签订搬家运输合同,合同条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订的合同应使用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合同保留时限应不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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