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18 1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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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开了一家服装店,年前她雇佣某搬家公司将他的货物从仓库运往服装店。赵女士说:“他们把货拉到店里以后,我们忙活着把货往店里送,第二天开始点货,发现少了2000多块钱的货,怀疑落在车上了,联系搬家公司可是至今没有个说法”。
记者随后联系到拉货的司机王先生,他说,“当时我们把货卸下来以后,他们还有人上车检查了。后来我接到对方的电话,也专门问过当时搬货的工人,但是一点印象都没有。”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逄先生,“这件事情时间太长了,如果是当天发生的事情,客户联系我们,我们一定会及时进行处理的。”逄先生对记者说。
专家解答说:“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两者属于货运合同,如果赵女士想寻求赔偿,需要进行相应的举证,也就是说赵女士要证明货物是搬家公司弄丢,如果赵女士不能进行有效的举证,那就要承担相应不利的后果。”
因此,专家建议:不管运输什么样的货物,事先一定要进行相应的印证,也就是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确定清楚要运输的货物清单,在货物运达目的地以后,也要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货物清点,这样就容易确定责任归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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