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18 12: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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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消协接到几件搬家公司的投诉案例,主要是因为在搬运服务过程中搬家公司将客户的贵重物品损坏。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此类投诉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消费者事先未与搬家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搬运合同,使得调解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是有些消费者虽签订了合同,但未在合同中注明需搬运的贵重物品及其价值,也就是说未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这正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争议的焦点。
据北京四通搬家公司负责人讲,此类案件一直是搬家公司十分头疼的问题。现在大多数客户不愿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有些客户甚至为了降低搬家费用瞒报贵重物品,大多数客户也不愿对贵重物品进行投保,这增加了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按照搬家公司通行的做法对此类案件500元进行的赔偿,对客户和搬家公司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针对此类案件,四通搬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搬家公司时,一是挑选规模较大、信誉较好、具有良好经营资质的搬家公司;二是必须与选定的搬家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并详细列出需要搬运的物品清单、新旧程度、起运时间等,大件贵重物品要注明价值,双方清点、确认、签订合同后,再发车起运。至于贵重的金银饰品和现金等,消费者还是随身携带为好,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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