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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伤人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5-26 11:59:56

标签:电瓶车 医药费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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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用各类车作为代步工具,随着每年的交通意外事故发生率越来越高,我们国家对于此类事件也想了很多解决方案,如果电瓶车撞伤人不给医药费怎么办?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各位详细的介绍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您能得到帮助。
一、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二、电瓶车撞人不付医药费医保可垫付吗
可以,垫付医药费不是强制的,你可以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等交通事故认定出来了再付剩下的。如果对方因没钱被迫放弃,死了算你的。责任认定你付全责的话,受害人死亡你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首先每辆车现在都有交强险,所以你不必过于担心自己赔钱太多。其次需要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看到底是谁的责任,占多少责任,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附交强险赔偿数额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你可以付先期的抢救费,以后的费用等到事故责任下来后再说。不是抢救费不用先付。 但一般1000元以下的医药费可以先行垫付,就算无责,保险公司也是可以在无责内赔付你的。 交警说责任认定要20工作日,那是规定多20个工作日出事故责任书,不一定就是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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