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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搬家公司:搬家市场不规范 导致市民投诉多

发布时间:2017-07-18 14:21:07

标签:天津 搬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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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搬家市场还不是很规范,搬家公司虽多,但很多都是小公司,这些中小规模的搬家公司,往往为了生意而牺牲服务质量,导致天津搬家市场的投诉有增多的趋势。目前市民投诉主要有以下几项。

  不加钱“一车装不下”,加了钱“全装走”

  自从有了搬家公司,百姓搬家不再愁了,但搬家公司在给市民搬家搬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为搬家市场存在不规范、缺乏诚信等诸多因素给我们带来了烦恼。15日,市民郭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儿。

  14日,郭女士本市某家搬家公司预约服务。电话里双方讲明了搬家路线、楼层和多少家具等内容,谈妥价格是180元一车。但3个工人一进郭女士家,就抱怨要搬的东西太多,楼层太高。搬家工人还表示一车装不下,电视、冰箱大和书多,都得加钱。郭女士说:“我家的冰箱和电视都是普通的,并不超大,书也是事先讲好的,按规定是不应加钱的。”工人见郭女士了解“行规”,就表示:“行,再加60元钱,肯定给你好好摆摆,也许能装下。不加钱,肯定是装不下,就得再来一车,你再付180元。”郭女士无奈选择了“加60元”这一“方案”。郭女士说,如果确实东西多装不下,多花钱也就罢了,明明能装下,却硬是不好好装,这样要钱有“敲诈”之嫌。

  天津搬家公司据不完全统计,天津搬家公司不下50家,工人讨赏钱的做法家家都有。一个搬家工人告诉,他们要小费也是无奈之举。他说:“我们是出苦力的,按一车180元算,其中24%是给我们的,4个人一分,每人还不到11块钱,一份活儿起码要搬两三个小时。如果碰上大方的用户,见我们累,给加点钱,大家都高兴。如果碰上小气的用户,我们装车就装松点,搬一半时告诉他装不下,他不得不再加一车。这样平均下来,一个人还能多收入十块八块的。”

  请搬家公司搬家“搬出是非”

  从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投诉搬家公司的案件有明显增长。一般情况都是搬家公司把高档家具碰坏、搬家工人现场抬价、搬家过程中丢失物品等,但大部分因缺乏足够证据,很难索赔。采访中发现,搬家市场鱼龙混杂,甚至有部分搬家公司只是一个“空壳”,没有车辆和办公场所,员工也未经过培训,并且很少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的。

  收费不统一,乱

  以搬家为由,向都乐、省心、省力、喜盈门、信通、顺达等多家搬家公司预约搬家业务。根据所提供的路线、楼层和物品,搬家公司给出的价格也不尽相同。有的给出200元/车、有的给出100元/车(大件另算)、有的给出180元/车。有的搬家公司询问得非常详细,有的公司却什么都不问。据了解,一般搬钢琴、双门冰箱、“大背投”等超大型物品要加收费用。各家给出的价格也不一样。搬普通钢琴,的要加收200元,少的加收130元;搬对开门冰箱,加收80元,少加收50元。还有一些另加的费用,如楼层费,车子不能停到楼下的,10米以内一个价,10米以外又一个价。

  据了解,这些细节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目前搬家公司报价参差不齐且报价体系比较混乱。一些公司表面上报价很低,但是往往会在家具的拆装、车辆进出道路情况、家具的大小等方面另外设置价格。

  不签合同险

  市民张先生反映,近日他要搬家,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本来说好当天上午来给搬家,可直到下午搬家人员才赶到约定的地点。搬家时,搬家人员把东西弄得乱七八糟,还把沙发给颠坏了。由于事先没和搬家公司签书面合同,张先生只好不了了之。

  拨打了十多家搬家公司的电话,竟然没有一家与用户在搬家前签订合同。有的搬家公司说:“我们开搬家公司十多年了,从没与客户签过合同,工人装车、卸东西、收钱都是一次性买卖。”据了解,哈尔滨市有九成以上市民在搬家时不与搬家公司签合同,致使在搬家过程中出现纠纷无法讨说法。事实上,几乎每个搬运工人身上都带着搬运合同,随时可以与顾客签合同。但是很少有顾客要求签合同,因此,出现了纠纷时顾客就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草台班子”,悬

  市民张大爷搬家时,提前约好的搬家公司到了现场却以沙发太大、东西太多为由说“搬不了”,开车走人。无奈之下,张大爷只好再打电话现找一家大型的搬家公司来。后来一打听才知道:那些搬家人员根本就不是约好的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这家搬家公司只是打着搬家的旗号,联系搬家业务,然后再把这些业务租给别人。这些搬家公司虽然不具备搬家的硬件,却能光明正大地揽活儿。

  据了解,多数公司都没有固定的搬运工,更不会对临时用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搬家过程中出现损坏家具事件或“死不认账”,或把问题推给搬家工人,而这些工人都是临时雇用的,根本不受搬家公司制约,况且多数工人也不具备赔偿能力。

  从市了解到,按照规定,搬家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在场所条件上只需提供办公地点就可以,并不需提供停车场所和车辆。

  如何搬家才称心

  市民在乔迁的时候,遇到物品损坏、财物丢失的情况,不免让乔迁之喜大打折扣,因此如何在搬家时保护好自己的财物是搬家的关键。

  小时,正遇到下雨,搬家公司又称不保证家电在雨中搬运不受损害。农女士只好要求延期到第二天上午再搬,遭到拒绝。更让农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她事后间接得知,搬家公司迟到的原因是有其他客户出的费用高于她,搬家公司先为出高价的客户服务。

  昨日,农女士向讲述了她的搬家经历。8月31日晚,农女士打电话给天津搬家公司,希望搬家公司第二天来帮她搬家。在电话中,搬家公司同意9月1日下午3时上门服务,从长堽岭搬往燕子岭的新居,搬运费用为160元。当时农女士在电话里没有提出签订书面协议,只是让搬家公司派人上门查看所要搬运的物品,但搬家公司没有派人上门。 次日下午2时,农女士给搬家公司打电话确认到达时间,但左等右等,直到下午5时才等来了负责搬运的车辆和人员,并被告知是因为前一位客户临时增加一趟车,他们才迟到的。农女士对搬运人员迟到的行为很生气,认为搬运公司应该在事情有变时来电告知一声。这时下起了雨,农女士担心家电会被雨淋湿,要求搬运公司作出家电免受损害的保证,但被拒绝了。农女士便要求将搬家的时间延迟至9月2日上午7时30分,随后她与搬家公司有关负责人在电话里协商,但对方说“那个时候的搬运车辆已全部安排”,同意帮她另找搬家公司。9月2日上午7时30分,农女士接受了另一家搬家公司的上门服务。

  “搬运车司机与公司经理通电话时,我无意间听到,他们并非是原来安排的客户增加搬运车次才迟到的,而是因为有客户开出的价格比我高出40元钱,搬运公司先安排了别家,搬完后才到我这里来。”农女士告诉,她认为搬运公司不诚信经营,这是导致其延期搬家的主要原因,希望搬家公司向她赔礼道歉。农女士还表示,如果自己当初在预约时要求签订搬家协议,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签了协议一来可以约束对方按协议办事,二来一旦搬家公司有违反约定的情况出现,自己也好追究对方的责任。

  随后致电搬运公司,一位姓廖的女士称,一般情况下,公司首先要照顾事先签订协议的客户,以免承担违约责任;在双方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在先安排的客户临时增加搬运车次和交通拥堵等情况发生时,搬运人员不能准点到达是正常的情况,因此原约定的搬运时间不一定能得到保障。农女士没有与公司签订搬家协议,搬运工人是因为前一位签约客户临时增加车次才迟到的,而且因为农女士以下雨为由拒绝在当天搬运,搬运工人从下午5时耗到7时,已经给公司的工作安排带来了影响。农女士要求改到次日上午搬运,由于这个时间早已有安排,公司终不得不为农女士另找了一家搬运公司,公司已妥善处理此事,不存在过错,无需作出赔礼道歉。随后,公司一位姓邓的经理给打来电话,表明搬家公司绝不会因为有客户出高价就调换出车的先后顺序,一贯是“先约先服务”。
       本文由天津搬家公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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