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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2 15: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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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2015年度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工作将于2016年1月4日全面启动,为做好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确保补助对象准确、统计数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数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所有申请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经营者,均需通过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填写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和农村客运、出租车燃油消耗等数据。

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1月4日开放使用。在此之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完成辖区内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的用户信息梳理工作。对于辖区内新成立、注销、合并、重组、经营范围发生调整的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对其账号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燃油消耗数据申报审核、汇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按时保质完成数据统计和申报工作

(一)关于城市公交行业。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印发)相关要求,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1.2016年1月20日前,城市公交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填报2015年度新增及更换的所有公交车(含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新能源公交车)信息,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填写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明细表、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按程序上报至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2.2016年2月10日前,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成对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统计工作,经核实并公示无异后,填写本辖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并附第三方审计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

3.2016年2月29日前,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本省(区、市)上报的车辆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重点抽查,填写本省(区、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报送至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出审查意见。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审查审核情况及本省(区、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同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

(二)关于农村客运与出租汽车行业。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印发)相关要求,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1.2016年1月4日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辖区内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基础档案、行驶记录仪、税控计价器、运营台账、加油票据等填报油耗信息,保证申报数据有据可依、真实可靠。

2.2016年2月15日前,县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油耗数据审核和公示,生成本级汇总数据,上报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3.2016年3月15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本省(区、市)数据进行审核,分析补助用油量同比变化情况和主要原因,将汇总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材料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三、加强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和抽查

(一)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核对申报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运营台账等凭证,确保申报车辆具备相应补助资格、车辆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车辆运营情况和相关车辆燃油消耗数据真实准确。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本级数据申报环节,在本单位网站或者办公场所发布公示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经营者和公众投诉、反馈情况,开展重点核查,纠正错误的补助对象和数据,保障补助对象符合规定、运营信息准确可靠。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本省(区、市)的上报数据严格审核,对重点地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三)交通运输部对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程序报财政部。

四、强化信息沟通和技术支持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和更新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交通运输部委托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对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yb.moccats.com.cn,原企业用户的系统账号、密码保持不变。原管理部门系统账号将按照城市公交行业、农村客运行业和出租汽车行业拆分为三个账号,城市公交行业账号为原账号后加”_gj”,农村客运行业账号为原账号后加”_nk”,出租汽车行业账号为原账号后加”_cz”,密码保持不变。有关申报系统使用的技术问题,可直接咨询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400-003-8686、58278531,传真:400-003-8686,邮箱:rybt_service@vip.163.co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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