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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继续执行三年

发布时间:2016-09-28 10:27:15

标签:站场 土地使用税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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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客运站场具有客源组织、旅客候车及中转、售票、检票、票款结算等重要功能,是完成整个道路旅客运输作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节点,也是国家重要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近年来,作为承担社会广大群众出行运输量的道路客运站场,税费负担较为沉重,对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我会”)一直非常关注并积极争取税费减免政策。

  2008年,我会道路运输站场工作委员会组织骨干会员单位成立课题组,针对道路客运站场税费减免政策开展专项研究。通过一年多的调查统计分析研究,我会于2010年向国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报送了《关于解决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税费政策问题的建议》(中道运协字〔2010〕73号)。在交通运输部大力支持下,通过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联合调研、沟通协商,2013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明确指出免征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等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税费减免政策的出台,对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通知》即将到期之前,我会于2015年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开展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调研,并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了《关于延续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请示》(中道运协字〔2015〕33号)。通过交通运输部的积极协调沟通,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明确指出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继续执行三年,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我会将高度关注道路客运站场税费政策问题,同时希望广大道路客运站场企业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红利,积极推进道路客运站场行业转型升级,为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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